5月24日晚,理学部教工党支部通过线上腾讯会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第一次集中学习)。支部书记施建珍带领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历史沿革,并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部分的内容,重点关注总则中新增或修改的四点内容。
在条例的第二条中把“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转化为纪律要求;在条例的第四条中明确指出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并且把其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新增的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了不予处分的情形,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新增的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施建珍/图文 宋婉婉、陆曦/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