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部教工党支部开展党纪学校教育专题会

发布时间:2024-05-25浏览次数:12

5月24日晚,理学部教工党支部通过线上腾讯会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第一次集中学习)。支部书记施建珍带领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历史沿革,并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部分的内容重点关注总则中新增或修改的四点内容

在条例的第二条中把“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转化为纪律要求;在条例的第四条中明确指出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并且把其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新增的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了不予处分的情形,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新增的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施建珍/图文   宋婉婉、陆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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