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报到后,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学院发给学生证。学生证内芯栏目内容填写必须详实、规范。学生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部须组织专人填写学生证。 二、学生证内芯栏目的填写应字迹端正,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颜色水笔填写。 三、内芯栏目内容须真实、规范,填写前请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学生证填写涂改无效。 四、栏目填写说明: 类别:“本科”; 学制:根据专业设置为“四”或“五”年;班级:按教务处公布的班级名称填写;入学时间:统一填写“2015年9月”;发证日期:统一填写为“2015年10月15日”。符合注册条件的,第一学期注册日期:“2015年10月15日”。 五、学生证末页所附“假期探亲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 六、学生证上所贴照片应是一寸正面免冠标准照,不得使用大头贴或艺术照等非标准照。 七、学生证盖钢印以整个学部为单位统一到钟秀校区8号楼306室办理。各学部盖章时必须有老师在场陪同。 具体安排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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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